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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部紧急部署第15号台风“海鸥”防御工作

发布时间:2014-09-16   浏览次数:2101

据中央气象台预报,今年第15号台风“海鸥”于15日进入我国南海东北部海域,预计将于16日在广东阳江到海南万宁一带登陆,登陆强度为强台风级。当前正值南方晚稻孕穗抽穗、中稻灌浆乳熟和海洋渔业生产的关键时期,“海鸥”带来的大风、大浪和强降雨可能给农(牧、渔)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。对此,农业部高度重视,要求福建、广东、广西、海南、云南等省农业部门切实把防御“海鸥”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来抓,早安排,早部署,把防御强台风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,确保广大农(牧、渔)民生命财产安全,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。

一是强化监测预警。加强与气象、海洋、水利等部门的沟通会商,密切关注“海鸥”发展动向,及时发布预警信息。加强应急值守,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,及时调度、上报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。

二是强化措施落实。立即动员相关海域作业渔船和养殖人员尽快回港或就近避风、避浪,及时加固维护渔港设施和堤坝,做好养殖设施防护等各项工作,确保人员生命安全。组织农民抢收成熟在田作物,做好橡胶、果树和大棚设施等防风处理,及时疏通田间沟渠,防止发生大面积内涝。抓紧畜禽圈舍排险加固,彻底清理疏浚畜禽场排水系统,避免人员和畜禽伤亡。指导农垦企业、学校、医院等单位做好相关防范工作。

三是强化救灾指导。及时组织干部和技术人员深入灾区,了解灾情,制定恢复生产方案,指导农(牧、渔)民搞好生产自救。多方筹集资金,尽快修复台风损毁的港口、堤坝、渔船、鱼塘和养殖设施,帮助养殖户及时补充鱼苗。及时组织农机参与抗灾救灾,排涝除渍,修复水毁农田,及时改种补种,处理好风害橡胶树,尽快恢复生产。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对参保渔船设施、胶园尽快定损、理赔。加强对受灾畜牧养殖场户的生产技术指导服务,做好补栏畜禽的种畜调运。加强灾区动物疫病防控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,做好灾后消毒和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,防止灾后重大动物疫病、人畜共患传染病和农作物病虫害暴发流行。(来源:农业部新闻办公室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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