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粮食的“粮食”须备好

发布时间:2020-08-08   浏览次数:863

国家化肥商业储备改革的“靴子”终于落地。日前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联合印发《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》,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,标志着我国化肥“国储”制度正式设立。

粮安天下,粮食安全始终是国家头等大事。化肥则是粮食的“粮食”,对粮食增产贡献率在40%以上。自1998年以来,我国先后建立了“中央救灾化肥储备”“化肥淡季商业储备”和“钾肥国家储备”,有力保障了灾后农业生产、春耕期间化肥供应与价格稳定,为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重大贡献。

继国家实施石油储备之后,化肥储备制度化推进一直备受关注。有舆论认为,早在十年前,我国氮肥和磷肥产能就已出现过剩,继续开展化肥储备会不会“画蛇添足”?也有观点表示,化肥供需完全交给市场调节即可,无需伸出“政府之手”。事实上,产能过剩并不代表充足的有效供给,再加上天然气等上游原料供应影响,剧烈波动的化肥价格不可避免地给农业生产带来负面影响。

专家预测,今后一段时期,国内钾肥资源依然紧缺,氮肥、磷肥常年均衡生产、季节集中使用且产销地之间长距离调运矛盾仍然存在,农业主产区洪涝等自然灾害可能频发,国家保持一定数量的化肥储备是十分必要的。今年以来,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农业生产带来了不利影响,更加凸显了基本农资保供的重要性,也进一步折射出化肥储备制度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。

近年来,我国农业生产和化肥产销供需形势出现明显变化,之前的储备制度在实际运行中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。比如,三项储备制度分设带来了较高运行成本,储备规模不能根据产销形势灵活调整,储备布局尚待进一步优化等。针对上述问题,新的管理办法坚持市场导向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,从着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、构建高效规范的化肥商业储备制度出发,提出了一揽子精准改革举措,从长远看将有利于稳定化肥价格和企业生产,为我国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。

储备运行方式更加规范、灵活。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在实施过程中遵循企业承储、政府补助、市场运作、自负盈亏的基本原则,储备任务由企业自愿承担并自负盈亏,所需资金可申请贷款解决,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。储备总规模统筹考虑国内化肥产需及进出口形势,在每一承储责任期结束后及时调整。

储备时间及布局更加动态、优化。新的管理办法结合农业生产实际,确定了钾肥实行全年储备、救灾肥和春耕肥储备期为半年的储备时间。在储备布局上,钾肥重点向交通便利地区或粮棉主产区倾斜,救灾肥重点向灾害易发地区和重要粮食主产区倾斜,春耕肥则综合考虑各地农业用肥量、化肥生产运输能力等情况研究确定。

储备流程监管更加精细、高效。结合以往经验和不足,新的管理办法降低了企业承储门槛,进一步拓宽了市场主体的参与渠道,加强并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力度。其中,允许化肥生产和流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春耕肥投标、对储备库存实行明确分区或分垛挂牌管理等举措,凸显了市场公平,有利于社会总库存保持稳定。

总之,通过储备与经营有效结合,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制度将充分发挥“蓄水池”作用,熨平供需失衡带来的价格波动,促进粮食稳定生产,进而实现政府、行业、企业及农民利益多赢。

( 来源:经济日报 作者:顾阳 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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